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因公出访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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因公出国

来源: 发布时间:2014-04-23 点击量:


个人因公出国(境)交流访问流程图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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说明:

1、申请者提交申请,填写《因公出访申请表》;请所属部门、组织/人事部门、(需用科研经费出访的还需科研部门和计划财务处)签署意见后交国际交流与合作处,同时完成《因公临时出国(赴港澳)人员备案表》

2、申请者将申报材料报国际交流与合作处,审核后报校领导签批,并提请党委会研究决定。

3、党委会研究通过后,按照有关要求对因公出访进行公示(公示时间为5个工作日)。

4、公示后,国际交流与合作处完成申报文件。申请者取回文件后按照要求向贵州省教育厅和省外办递交材料。

5、经上级主管部门审核批准后,申请者领取批复文件。

6、申请者办理因公出国(境)证件。有申办签证需要的,凭上级主管部门批复文件原件,到学校相关部门办理所需材料。

7、申请者凭因公出国(境)证件出访。

8、按照有关要求,申请者按时回国后向学校国际交流与合作处和省外办提交《贵州省厅局级及其以下党政机关及事业单位人员因公出国(境)情况反馈表》和出访总结,并退回因公证件。

9、国际交流与合作处按照有关要求对因公临时出国(境)任务实际执行情况进行公示。

备注:

①申请者依照个人情况如实逐项填写《因公出访申请表》,每人一份。

②处、科级以上出访人员报校组织部完成《因公出访申请表》和《因公临时出国(赴港澳)人员备案表》,其他人员报人事处(教师工作处)完成表格,每人三份。

③申报材料包括:《因公出访申请表》《因公临时出国(赴港澳)人员备案表》(三份原件)外方邀请信(中英文)或参加活动的通知出访活动日程表《贵州师范大学因公出国、赴港澳任务申报表》《因公电子护照申请表》以及出访要求的其他材料,有参会论文的另附参会论文摘要。以上材料如是外文的,另需附上中文翻译件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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