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长期任教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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贵州师范大学外国文教专家守则


一、遵守中国政府的法律、法令及有关规定,遵守学校的规章制度。

二、尊重中国的宗教政策,遵守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国人宗教活动的管理规定》,严禁进行传教及宗教聚会等活动,不从事与其身份不符的活动。

三、尊重中国人民的道德规范和风俗习惯。

四、未经校方同意,不得接受或兼任与聘方无关的其它劳务。

五、本着友好合作的精神,与同学院、教学部教师和合作教师共事,努力完成好合同规定的工作任务。

六、到校一周后,根据教学需要及所提供的教材,制订出所任课程的教学方案和计划。如需另选教材或补充材料,事先需经学院、教学部负责人审阅同意方可使用。

七、协助做好教学评估工作,如实反映教学情况,积极提出改进教学的建议和办法,接受校方就其教学效果所提出的建议。

八、培养学生独立研究语言的能力,让学生逐步养成能动地、更准确地理解英语语言习惯。担任写作课的教师应至少每两周布置学生写一篇作文,认真进行批改。

九、未经校方同意,不得擅自调课。如有特殊情况请事假三天以上,须经学校外事部门批准。如发生不假而走,擅离职守,情况严重者,校方有权终止合同,并视情况索取赔偿。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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